为了加强广州海关对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支持,经海关总署批复同意增设南沙新区行政区划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南沙新区行政区划代码
(一)增设南沙新区行政区划代码“4430”。其中,第一、二位代码“44”代表广东省;第三、四位代码“30”代表“南沙新区”。
(二)在海关国内地区代码表中增设“南沙其他”,代码为“44309”;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国内代码“44236”停止使用,变更为“44306”。上述代码用于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五位和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南沙新区行政区划代码及相应国内地区代码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南沙新区企业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是指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消费、使用或最终运抵地;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二)报关单栏境内“目的/货源地”填报方法
1.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为44306.
2.广州南沙区其他(除南沙保税港区外),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为44309.
需特别注意的是,原广州番禺区东涌、大岗、榄核3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划归南沙新区,因此,上述3镇的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应填报为“44309”,不应再按“44239”来填报。
三、广州南沙新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变更
(一)广州南沙新区范围内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海关注册编码变更手续。
1.已在我关隶属南沙海关注册的企业请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东联检中心南沙海关大楼稽查科企管窗口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20-39090811转5558或5556.
2.已在我关隶属番禺海关注册的原榄核、大岗、东涌3镇的企业请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0房番禺海关企管窗口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20-84623667.
(二)为简化企业办事手续,上述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编码变更业务,仅需按照企业信息变更作业提交资料即可,无需办理双号并存审批手续。
企业信息变更作业所需格式文本,可在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企业、报关员管理相关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详细网址: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7263
四、新旧编码双号并存
为了确保广州南沙新区企业新旧编码的顺利过渡,我关统一对新旧编码给予6个月的双号并存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新旧编码可以同时运行,但企业旧编码项下业务办结后,须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旧编码的注销手续。过渡期满,企业仍有双号并存需要的,可以向注册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五、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信息变更
(一)企业在海关办理海关注册编码变更手续后,须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口岸制卡窗口办理企业法人卡信息变更,确保新旧编码通关不受影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020-38920137或020-38920138.
(二)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经研究,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内,我关安排电子口岸制卡人员在番禺、南沙海关企管窗口集中收取南沙新区企业法人卡双号并存备案的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审批手续。逾期请自行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卡窗口办理。
(三)办理企业法人卡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3份;
3.法人卡(须在有效期内并告知正确密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仅核对);
6.单位证明。内容需含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海关新旧10位编码。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