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公告2012年第10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2-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通 告

2012年 第10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加快口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功能配置,实现集约化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和广东省口岸办关于规范整合监管场所的要求,配合珠海市做好平沙整体划转高栏港经济区管辖工作,经商珠海市政府及相关口岸管理部门,决定于近期将平沙车检场业务调整至高栏港和斗门港。

    为方便相关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平沙车检场停止办理进出口业务,相关业务调整至高栏港和斗门港。

二、平沙车检场业务调整以后,原在平沙办事处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到高栏、斗门海关办理,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到拱北关区内的其他口岸海关(九洲、香洲、湾仔、横琴、中山)和其他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中山保税物流中心车检场、中山小榄车检场)办理。

三、2012年12月18-31日为平沙车检场业务调整过渡期,期间,平沙办事处继续办理海关相关业务。

四、为帮助企业调整进出口业务运作,尽快熟悉高栏、斗门海关的业务要求,我关提供了高栏港、斗门港通关流程和报关指引(详见附件),并指定了具体联系人负责协调跟进有关业务调整事宜;在高栏、斗门海关业务现场均设立了专门窗口,方便企业业务咨询;企业也可通过拨打12360服务热线、海关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了解海关通关规定,咨询海关业务,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关将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积极做好进出口企业的通关服务工作,确保业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斗门港、高栏港报关(转关)业务流程指引(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二○一二年十二月是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