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告
2013年第4号
根据总署《综合统计司、关税征管司关于印发〈2013年零件按制品归类商品参考目录〉的函》(统计函〔2012〕85号)的指示,现公布《2013年零件按制品归类商品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参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仅涉及法定计量单位包含非重量单位的零件按制品归类商品。
二、对于《目录》中涉及商品的零件,其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不论是第一法定计量单位,还是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如果在H2000综合分类表中未通过商品编码第9-10位单独设定零件编码的,其对应法定数量均应填报“0.1”;对于在商品编码第9-10位单独设定零件编码的,则可以按照实际数量填报非重量计量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 2013年零件按制品归类商品参考目录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