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标合同方式及审核评标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03

   香港的投标合同方式是业主同承包商双方形成标价和合同条款的前提,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工程量单合同形式(或总价合同方式)。这类合同标价的基础是项目的工程量。因此需要详细地度量和估算工程量,并形成详细的工程量单。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量度的,并应用标准的计量方法和手册量度出每一工序的工程量。工程量是招标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者需要对应每一工序的工程量填入工序单价(包括工资、设备费、材料费)。每一项工序的工程量乘上单价即为工序费用,所有工序费用的总和即是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加利润即为投标价。
    工程量规范合同形式按照这种合同方式,招标方不会提供工程量单,但会对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等有关规范作详细说明。承包商需要按照这些规范自己去量度每一工序的工程量,并填入单价,最后提交一个投标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将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当实际工程量变化很大时,常常会出现许多纠纷。这类合同方式只适合于小型的房屋类工程。
    无工程量单价合同(又称单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招标书内只对部分或全部工序的工程量给出一个大概的数量,在实际施工时这些工程量允许变动。投标者被要求对应每一个工序给出一个单价。付款时业主会根据实际工程量乘上承包商所给出的单价付给。这类合同主要适应于维修工程、小型基础设施。
    合同条款。有多种标准合同,在应用时根据具体的建设项目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减。
    标书审核或评标评标的目的是要在收回的有效标书中选出一个最合适的投标者从事项目的施工。选择的标准首先是标价,尤其是对政府公共建设项目。这是因为采用邀请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时投标者的资格已被严格地审核,而且招标书都是基于同样的条件。因此为了公平和公正,这时标价便成了评标的主要准则。对于个别大型的公共建设项目,政府也曾选取较高标价的投标者。
    在考虚标价的基础上一般选出三份最低的标书进行算术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有计算错误。当错误同总金额之比不超过0.25%时便不与理会,否则要将错误量按百分比调整到单价中去,保证给出的标价不变,当然要书面通知投标者。
    除了标价,其他评标准则有:投标者的财务能力,特别是可使用的流动资金,设备技术能力,类似工程的建筑经验,公司的组织结构、施工计划书、以往的仲裁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