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九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体育术科是报考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必考科目,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是评定考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Ⅱ.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项目和赋分比例
体育术科考试包括100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和中长跑(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四个项目。各项目赋分比例如下:
1.100米跑 25%
2.原地推铅球 25%
3.立定三级跳远 25%
4.中长跑(男:1500米、女800米) 25%
二、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1.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四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
2.体育术科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100米跑得分+原地推铅球得分+立定三级跳远得分+中长跑得分
Ⅲ.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100米跑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二、原地推铅球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三、立定三级跳远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四、中长跑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