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软考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大纲复习知识点(60)

来源:微学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1-24

    下面是育路教育网编辑整理了2011年软考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大纲复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一下。祝愿所有考生考试顺利!

  13.项目合同管理

  13.1项目合同

  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实际就是合同的执行和监控过程。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依据,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3.1.1合同的概念

  ●广义合同概念和狭义合同概念

  广义: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即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他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包括民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发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

  狭义:专指民法上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指对信息系统工程策划、咨询、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以达到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实现信息系统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同时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正当权益;

  13.1.2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两个及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设立: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

  变更: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

  终止: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法律关系。

  13.1.3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模型及有效合同原则

  合同有效原则: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1、 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对于无效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2、 其他按可撤销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