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揭秘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实质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08-05-04
 解读08司考大纲---揭开司考大纲只变价格不变内容的实质面纱  
       08年的司考大纲在众盼中终于出炉了,今年大纲我关注出现了一个最大的问题即删除了很多知识点。我以为司法部要画重点了,而仔细一看才知其实不然,不能按常理理解。大纲中出现的“了解、理解、熟悉”本质含义是要求我们对一个知识点从三层含义上掌握,告知我们该怎样复习司法考试。如以刑法中的财产型犯罪为例:“了解的是侵犯财产罪的分类。理解的是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熟悉并能够运用的是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考试内容:第一节 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节普通罪名: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通过对以上考试大纲中的内容,仔细分析总结如下:  
       “了解”的东西其实是一个准备司法考试的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对知识点宏观的认识。而理解呢,是掌握刑法这门犯罪最基本的知识点。因为掌握一门罪肯定要理解它的概念和特征等等,而熟悉并运用的是重点罪名的概念和特征,其实也就是要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而已。所以本人理解的“了解、理解、熟悉”其实就是我们在掌握司考某一知识点时,首先要具备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对法律有一定的宏观的认识和一些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其次要求我们能将所有的知识点有所掌握,在“了解”的基础上从微观上总体的掌握,最后就是对一些重中之重的知识点要达到灵活的运用,就是在大而全的基础上,通过你掌握的一些原则问题即“了解”基础上,对重点微观的知识点讲原则和具体规定深入的结合。  
那么从司法考试的考试三大特点“重点的、新颖的、例外的”来说,大纲的变化似乎应该是在我们的预料之中。“重点的”永远是重点的,历年常考的,比如刑法的抢劫罪从第一次律考到07年的司考,每年必考,而且最近几年都是大题,可以说司考不会说把这些像刑法中的抢劫罪的重点删除的(对于抢劫罪也是难点,告诉一个窍门,只要分不清楚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抢劫罪)。那么“新颖的”肯定就是司考之前新颁布的、新修改的,肯定也是08年考试的重点,那么今年大纲中的《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师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新修改的。而07年新颁布的民法中的物权法,在07年考分较少(因为题库中的物权法题很少),那么08年必定是重中之重的考点。其实以我司考的经验,很喜欢一些比较多而杂的学科有修改,比如经济法,那么新修改的部分无疑告诉你今年肯定考,这样经济法的复习就简单化了。像律师法一年考不了3分,结果修改了,也就告诉我们修改的部分就是我们要看的,使我们的复习减轻了很多。“例外的”,也就是特殊的,一般都是法条中的特殊规定和但书,与大纲无关在此不做过多的阐述。掌握司考的考试重点,今年的大纲可以说变化不大。  
       好多人解读大纲都说今年的变化很大,而我认为基本没变。但是也有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值得注意的并不是叫嚷变化最多的卷二刑法,虽然刑法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动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这种调整对于司考意义不大。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3个(包括109个罪名),其实删除的罪名是800年也不会考一次的知识点,这种没有实质意思的变化,就算不变我们也不会去复习的知识点,因为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本来就是将时间花在重点的罪名上的。我们也就注意一下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大纲和教材对12处罪名的更改就够了。那么我们需要重点注意一下卷一的变化,新增的如法理学中的“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等,宪法中的“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宪法规范的分类”、“宪法效力”、“宪法的修改程序”等,国际私法中的“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国际经济法中的“我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删除的如法理学中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的分类”等,法制史中的“上请和恤刑”、“从重从新”等,国际私法中的“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保理”、“银团贷款”以及国际投资法中的很多考点。  
       卷三不做评价,只要掌握“新颖的”必考这一原则,可以说卷三没变化。卷四每年都会有文书写作的题型,06,07司考大纲也列了此题型但是没考,08年如果考相信应该是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因为民诉的修改必定使民诉分值增多,但是不会以文书写作的形式出现。论述题估计还会和07年一样为选做题型,而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在06,07连考两年的基础上,08年也将会是我们选做的论述题之一。  
       温馨提示:我们不要被司法部的大纲所欺骗,首先我们不要认为大纲没列的就绝对不会考,因为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当然我们还是要把大纲看作学习指导;其次不要被大纲中的21%的删除部分而欣喜若狂,从我的角度解读的大纲我想没什么特别大的变化,而从考试命题角度分析,今年的试题深度必将加大。最后希望所有参加08司考的考生摆正心态,成功揭开司考大纲的面纱,认真备考,从司考大纲颁布的日子作为自己复习司考的里程碑,祝08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