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201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仍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远程网和现场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于11月23日开始,12月7日结束。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录取规定,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纠正。
2、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培养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由省招委按考试科类审核、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类(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省考试院在正式录取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复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时,省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院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规定的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另行规定(考生可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了解相关信息)。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总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获奖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7、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8、有关招生院校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定向招收组织部门推荐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素质提升工程”考生按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9、录取阶段,所有在皖招生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考试院根据调整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10、各招生院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考试院审核盖章,各招生院校必须按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按全省统一格式制作),未经审核,各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或提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