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0年12月英语四级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09

CET各考点:
  根据省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下半年CET报名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2010年下半年CET考试定于12月18日举行,其中18日上午进行CET四级考试,下午进行CET六级考试,本次考试不含小语种。
  二、报名时间
  各考点从即日起组织考生报名,报名数据上报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
  三、报名地点
  根据有关要求考点同时承担报名点职责。已被批准为考点的院校必须使用已设定考点代码和分校区代码组织报名;跨市分校区(分校区与主校区不在同一地市)必须使用已赋予的分校区代码(见附件1)组织报名。
  四、考生报名资格
  考点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绝不允许接受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CET考生报名资格要求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生。
  (二)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
  (三)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
  (四)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CET4取得425分以上(含425分)成绩或具有CET合格证书的学生才能报考CET6。
  五、报名办法
  (一)已设为考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生,成教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持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在本校报名。本校已设考点的考生不得跨校报名参加考试,违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本院(校)非考点但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由本校教务处组织报名并负责对报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填写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年级、院系、专业、班级),然后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除加盖教务处公章外,还需加盖学校公章进行确认同意),明确一名负责人到市考试院联系报名事宜(书面申请要写明四级考试人数和六级考试人数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上交报名考生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排列顺序要和花名册上的顺序相同),由市考试院负责审查无误后,由市考试院统一为其行文安排代码和考点,绝不允许考点私自接收外校考生报名,凡私自接收外校考生报名的,一经查出要追究考点责任。
  (三)报考CET6的考生需持有CET4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CET4成绩单(425分以上含425分)原件及复印件。因四六级考委会仍未发放2010年上半年CET成绩单,对考生资格的认证由考点根据2010年下半年CET成绩库核验后完成。
  (四)报名工作结束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充报名。
  六、报名工作组织流程
  (一)考生基本信息录入。报名时,考点必须首先核验考生本人的有效证件。核验无误后,使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高校版)手工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或使用管理系统中的成批导入功能添加集体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用管理系统中的摄像功能对考生本人进行电子摄像,或使用学籍中的图像信息挂接到报名管理系统(电子摄像标准见附件2)。
  (二)打印并责成考生签署信息校对单及诚信承诺书。采用分散报名的必须现场打印,采用集体报名的可集中打印,但都必须经考生本人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并在指定位置签字。此校对单及承诺书由考点保存到自考试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能销毁。
  (三)核查报名信息。报名工作结束后,必须使用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查错功能对所有考生的各项报名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汇总上报报名信息。经数据核查无误,从管理系统中导出报名信息及图像信息,刻录到光盘上并按规定进行密封、签字,于9月28日上报市考试院社考科。
  七、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及注意事项
  各考点必须使用新版(2.0版)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可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ftp服务器下载,若有升级补丁时,请下载后进行安装)。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考语言级别设置
  考点必须正确设置开考日期、开考时间、结束时间以及开考时段。
  (二)报名录入
  考点在认真核实考生报名资格后,将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到计算机中。
  (三)保存报名数据前请认真核对
  报名录入界面中有三项内容:语言级别、报名学校和报名校区,在当前报名录入的信息保存后,这三项将不能够进行修改操作,因此在录入时一定要先核实无误后再保存。
  (四)不得使用“修改考生信息”模块
  在报名数据上报前不得使用“报名结束”工具条下的“修改考生信息”模块,否则会对省市的数据处理带来混乱。若在上报数据前需要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应返回“报名”阶段并使用“报名”工具条下的“报名”模块进行修改。
  (五)有关编排转移问题
  目前,软件支持在编排时按校区进行转移的功能,如某学校报名时为2校区的学生,在编排考场时可以随1校区的学生一起按预定的编排规则统一编排,要实现这样的功能可在校区代码维护中找到2校区,然后将编排学校和编排校区设为本校代码和1校区即可。注意事项:1、不需要进行编排转移的学校或校区,不要进行编排的设定,直接空白即可。2、确实需要进行编排转移时,必须确保欲转移到的校区有考生报名(如前边的1校区必须有考生报名),否则将影响省、市两级考试机构的试卷统计(漏统计试卷)。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6]12号文件要求,CET报名费收取标准为30元/人(四六级相同),请各考点按标准严格执行。
  (二)考场编排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所有考点进行考场编排并将编排结果下发市考试院,再由市考试院下发各考点。编排后,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系统自动生成15位长的准考证号,具体含义请参阅《考务手册》。
  各考点在接收考场编排后,从管理系统中导入编排数据即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只允许进行考场具体位置和监考教师的设置,严禁对考场编排进行操作。
  (三)准考证的印制、领取、打印与发放
  空白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由市考试院发到各考点,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点直接利用考务管理软件打印。发放给考生的准考证上要有照片并加盖考点印章。
  (四)申报试卷、磁带
  各考点应根据考生人数生成本考点所需试卷数量和磁带数量,用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6)加盖公章后随报名数据一并报市考试院社考科。(注意:1、CET试卷包装分为30份/袋和10份/袋(备用卷)两种规格。2、各考点要根据本考点听力播放设备情况,合理计算所需磁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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