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1-16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反映的主要问题解答如下:
  1、问:文件第四款中“社区卫生”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
  2、问:文件第五款中“长期在野外”是如何界定的?
  答: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问:文件第六款第四点中外语教师是否要考第二外语?
  答: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现在外语教学、翻译等岗位上工作的,不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但非外语专业毕业,目前从事外语教学、翻译工作的,仍需参加考试,可参加本专业的外语考试。
  4、问:文件第六款第十四点中如何界定“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答:主要是指在基层的乡镇事业单位,不包括市区、城区街道事业单位。对企业来说,应是注册地在乡镇的企业,由单位确定是否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5、问:文件第七款中“2004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证书是否仍然有效?
  答:2004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含证书有效期已过的),在同一级别内仍有效。只达到省划合格标准(含古汉语、医古文)的证书已经无效。
  6、问:今年申报中级资格,是否可以直接报“A”级考试?
  答:按文件规定,应参加“对应”级别的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A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C级。如今年申报中级资格,报考了“A”级,只能在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对应级别的考试。
  7、对于年龄偏大、外语成绩未到合格标准,是否仍然可以按当年审定当年评审有效的政策来执行?
  答:浙人专〔2007〕80号文件中免试条件已经放宽到50岁,还有很多专业40岁不作必备条件,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免考外语等,因外语条件放宽的地方已较多,对于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