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考试样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税率不含( )。 答:(A)
A 高税率 B低税率 C零税率 D基本税率
2国际技术贸易是( )。 答:(A)
A 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B 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C即包含商业性也包含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D即不是商业性也不是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3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是( )。 答:(D)
A船只到达装运港的日期 B船只离开装运港的日期
C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D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4由于外汇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应收资产与应付债务价值变化的外汇风险类型是( )。
A折算风险 B交易风险 C会计风险 D经济风险 答:(B)
5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 )。 答:(A)
A 500万元人民币 B 1000万元人民币 C 3000万元人民币 D 6000万元人民币
6下列哪种观念( )的产生代表着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观念和经营思想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答:(A)
A营销观念 B社会营销观念 C生态营销观念 D大营销观念
二 多项选择题:
7中国加入WTO后,在对外贸易发展方面,要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是( )。
A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B外贸管理方式的转变 答:(AB)
C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与改变 D进出口渠道的扩大和改变
8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是( )。 答
A 倾销的确定 B 价格承诺 C 损害的确定
D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 E行政复审
9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FOB、CFR、CIF的共同点表现为( )。 答:(ABCD)
A都是装运合同 B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
C均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D风险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E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相同
10即期外汇业务的类型包括( )。 答:(ACD)
A电汇业务 B外币期货业务 C信汇业务
D票汇业务 E贷款业务
11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答:(BD)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C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D显示公平的合同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12营业推广是指能够迅速刺激需求,鼓励购买的各种促销形式。( )是针对中间商的营业推广形式。 答:(ACE)
A经销竞赛 B现场示范 C购货折扣 D免费样品 E合作广告
三 判断题:
1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累计达数千亿元,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 答:(错)
14生产要素在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移动。 答:(错)
15根据《UCP600》,信用证项下单据应该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做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答:(错)
16在汇率的标价中,数量保持不变的货币是基础货币,数量可变的货币为标价货币。 答:(对)
17 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让与,可以不通知债务人,几可以发生效力。 答:(错)
18常用的实地调研方式有询问调查法、观察法和实验调查法。 答:(对)
四 名词解释题:
1对外开放的基本含义 2国民待遇原则
3推定全损 4远期汇率
5合同 6国际营销
五 计算题:
19我某公司向国外出口商品一批,国内收购价每公斤1.1元人民币,另加其他费用10%。外销价为每公吨146美元FOB大连,含佣金2%。计算该商品的换汇成本。
答:(该商品的换汇成本8.46元)
20外汇市场某日牌价:美元/德国马克 2.0100-2.0200 德国马克/美元( )-( )
答:(德国马克/美元(0.4950)-(0.4975))
六 案例分析题:
21 2007年3月,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分析:如果交货前食糖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跌呢?
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分析意见:
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可交485公吨食糖,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即卖方可交485公吨;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即卖方交515公吨。
我方最多可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小麦。因为,根据《UCP600》第30条款规定:“只要信用证未注明以包装单位和个数计数,并且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在本案例中,小麦数量可有本5%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0公吨—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有10000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
22我某外贸公司从外国某公司进口货物,合同约定CIF上海。货到后我公司未经检验,直接用火车将设备运往W市。两个月后,国内用户发现货物严重受损,无法使用,我公司以包装不当为由,要求外国公司赔偿,并提交了W市商检机构的商检证书。但遭到外国公司拒绝。我公司提起仲裁。
分析:我公司的要求是否会得到仲裁法庭的支持?为什么?
分析意见:
我公司的要求不会得到仲裁法庭的支持。因为本案中涉及了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关于时间和地点,《公约》规定:1买方必须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根据贸易惯例,在CIF交货情况下,卖方在装运港交货,买方往往没有机会检验货物,所以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行。货物应当在到达上海后立即进行检验,未能检验过错在申请人。由于货物本身的特点,已无法确认交货时的状态,因此,我公司的要求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