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2-23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1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由于我省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已在此前部署(详见粤教继函〔2010〕28号),因此,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及考试收费仍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8〕278号文件规定的120/人标准收取,从2011年开始执行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收费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1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