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定,端正考风考纪,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诚实态度,认真答卷或操作。
二、考生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对号入座。
三、考生除自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橡皮擦)外,书籍、资料、笔记本、计算器、移动电话及其它通讯设备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有考生带入考场,一经查出按违规论处。
四、各科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预备铃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
五、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接卷后,首先在答题纸上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座位号,不得作任何标记。按答题纸指定的折叠线折叠好。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准交卷出考场。
七、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注意字迹清晰,卷面整洁。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答案书写在试题纸上、草稿纸上或答案写好贴在答题纸上一律无效。
八、考生对题目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缺题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认真答题。在考场内不得谈笑、不吸烟、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
十、考生交卷前,一律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十一、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考卷翻放。全体起立,按顺序离开考场。不得将答题纸、试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