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咨询与答复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7-28

广东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咨询与答复

  1、问: 到何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 申请者须根据本人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 、 问: 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越级认定。

  3 、 问: 对普通话水平及证书有何要求?

  答: 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

  4 、 问: 什么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答: 1997 年经国家标准局审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为部颁标准。该标准把普通话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每级各设甲、乙、丙,共三级六等。

  5 、 问: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哪些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1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 2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或委托师范院校组织举办的高校岗前培训,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3 )参加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委)组织举办或委托市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每门课程 32 学时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6 、 问: 什么是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有哪些测评项目?

  答: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就是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定与评价,考察其是否具备当教师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测评项目包括试讲和面试两部分。通过试讲,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通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