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社会申请人员必须在线打印,22所高校教师不需要打印此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5.《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须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8.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须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A4纸)(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相关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A4纸)(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另外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0.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的相关教授、副教授职称证明及复印件(A4纸);
11.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 以上第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1、2、3、4项材料与5、6、7、8、9、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