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鉴定收费:
要严格按浙价费[2002]230号、评审费按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要求执行鉴定收费。根据确定鉴定报名人数,各市鉴定中心按操作技能型职业30元/人、知识型职业(包括职业指导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二级)50元/人、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200元/人交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省统考职业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交至省鉴定中心。综合评审费遵循“谁评审谁收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