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1-04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临床执业医师 

   1.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卫执业医师

 1.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公卫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

 2.取得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口腔执业医师

 1.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

 2.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执业医师
 1.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

 2.取得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公卫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