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200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医生无证不准上岗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2-05-07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医生无证不准上岗。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必须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后方能行医。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行医。申请个体行医者,必须是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行医满5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对医生在行医中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患者抢救和诊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等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罚则,轻者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行医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