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再上岗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2-05-07
  长期以来,由于医师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致使侵犯医师人身安全和名誉、扰乱医师正常执业的屡见不鲜;同时,还有一些医师不负责任,违反医疗规范,造成医疗损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亟需将医师执业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记者日前从国家卫生部医改司了解到,我国将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首次考试于今年11月份举行,其中包括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我国现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师142.5万余人,医士43.2万余人,分布在全国20余万个医疗卫生机构中。由于缺乏严格的医师晋升考核制度,如此众多的医师,已远远超出了医学教育培养能力,医师队伍总体质量也有所下降。

  实行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不仅可确保医师质量,有利于医学院校不断改进教学,促进办学质量,而且也是国际上医师行业管理的普遍做法。在德国,医科大学的学生在完成6年的医科学业并通过国家医师考试后,方可提出开业申请。考试分为:医师预备考试和三次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后,经主管机构审核批准后,才发给开业许可证。而在日本,医师考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由厚生大臣发给从业许可,并在厚生省进行医籍登记。医师从业后还要每隔两年将本人现用姓名、住所或者开业场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向厚生大臣报告一次。

  在我国,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者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二年者都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文/岳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