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指南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7-01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是《会计法》赋予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的工作岗位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如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在6月和11月的第三个星期日;考试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每年举行四次考试,分别在3月第四个、6月第一个、9月第二个、12月第一个星期六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可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查询。
  四、《资格证》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广州市财政局负责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单位人员或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和持暂住证的非广州市辖区户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中央或省驻穗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广州市《资格证》申领、注册、调转、变更及遗失补办等事项需要通过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相关网页填写有关申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财政局审核办理。换句话说,就是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属的财政部门申领、注册、调转、变更及遗失补办《资格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向区、县级市财政局申领、注册、调转、变更及遗失补办《资格证》。
  五、申领《资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资格申请”网页填写有关内容并取得电脑受理号,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
  (二)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三)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辖区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其他证明在广州生活的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
  符合免试条件,提交上述资料(一)、(四)、(五)项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合格证书原件以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和一份复印件。
  到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等)。
  六、申请《资格证》调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可从网上下载);
  (二)《资格证》原件;
  (三)3.5寸磁盘及拟调入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编码(6位数字)。
  七、申请《资格证》调入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市外调入”网页填写有关内容并取得电脑受理号,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证》原件;
  (三)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四)取得《资格证》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八、《资格证》注册登记
  (一)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资格证》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二)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资格证》,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九、持证人员的下列信息应及时更新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六)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情况。
  十、《资格证》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资料变更”网页填写有关内容并取得电脑受理号,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
  (二)《资格证》原件;
  (三)需变更内容的相关证件原件。
  十一、申请《资格证》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遗失补办”网页填写有关内容并取得电脑受理号,提交以下材料:
  (一)遗失情况及补办申请书面材料;
  (二)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或《信息时报》其中之一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十二、密码遗忘的办理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密码变更”网页按提示录入新密码。
  十三、广州地区财政部门《资格证》办证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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