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审批的办理流程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7-01

  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
  条件:申请本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会计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给复审人员审核。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向会计处处长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复审
  标准:同受理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会计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
  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作出决定
  标准:同受理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申请事项,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审批表上予以注明,与全部申请材料一并转给会计处经办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告知申请人。
  时限: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核登记
  标准:同受理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会计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信息录入数据库。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颁发证书
  标准:
  对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作出不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工作标准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时限:自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