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符合《重庆市会计从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彩色两张。
符合《重庆市会计从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