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评卷规则
一、 为规范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从业考试)评卷工作,加强从业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
二、 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从业考试评卷工作,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三、 从业考试实行手工评卷与光点读卡机评卷相结合的方法。
手工评卷时,应当分设若干评卷小组,根据试题的科目、类型,采用流水作业的方法,每人一般负责一类题型试题的评卷,严禁同一人评阅一份试卷的全部试题。
光点读卡机评卷时,每台读卡机必须同时由2人以上共同操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选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相应专业水平以及实际评卷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评卷工作。
四、 从业考试评卷工作采用评卷人负责制,评卷人应当将每一大题型分数登记在每题题首及卷首相应成绩栏内,并签字署名。每册试卷评阅完毕,评卷人要在每册试卷封面相应题号栏内签字署名。
五、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书写,以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清楚规范。除每份试卷具体的评卷说明中有明确规定外,评卷一般采用得分制,在每个得分点右侧记录得分,每个得分点得分合计统一记录在每小题题号左侧。严禁评卷人员在试卷中涂抹、更改试卷答题的内容。对属于评卷错误确实需要更正得分的,必须在评分更正处签字署名。
六、 评卷小组应设专人对已评试卷进行复分和加总分,并在试卷卷首总分栏中签字署名。
七、 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密封不严、倒装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评卷小组负责人进行处理。评卷中发现试卷中使用涂改用品或规定以外的颜色笔或其他笔答题的,该小题不得分。
八、 应当选派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评卷复查小组,对已评试卷进行抽查复核。对评卷标准执行不规范和差错较多的试卷,要求返工重评。
九、 试卷得分录入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十、 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保密制度和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翻查密封线内应考人员姓名、准考证号,不得查询应考人员分数。严禁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进入评卷场所时,最少不得少于2人。
十一、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的评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