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财政局对骗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资格的处理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08

  在2009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苏州考区)中,我局发现部分考生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通过买卖行为非法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用虚假学历,骗取有关科目的免考资格。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止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纪律,对提供虚假学历骗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资格的作出如下处理:

  1.对在2009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苏州考区)中用虚假学历等骗取免试科目资格者,取消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向其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2.对以往年度通过弄虚作假行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3.对冒用财政部门名义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各类机构,报相关部门查处。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14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严把会计从业资格的准入关。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