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
息。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
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4、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出申请。
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档案号码,填写信
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
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
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
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如需要重新制
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
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等资料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