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跨省调动只需现场填表);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封二页和第1页);
③空白3.5寸磁盘。
四、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