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出地会计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一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
(4)调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书、人事部门调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校生证明原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 2011年9月30日以前且未通过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转入我省的人员,须进行函证及提供近期电子照片(像素宽114*高156、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
2、如会计电算化等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学历等发生了变更,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会计信息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