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德州市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报名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
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 年内(含5 年)不得参加会
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
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
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
(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含2 年),免
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 、会计学;
2 、会计电算化;
3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 、审计学;
5 、财务管理;
6 、理财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