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在2013年7月1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通过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如何过渡?
答:凡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日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同时合格,而《会计电算化》未合格者,在取得成绩合格单且自考试之日起未超过两年有效期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只有一次报名参加《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机会,若这次考试仍未合格,已考过的两科作废。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2、问:在2013年7月1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通过了《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如何过渡?
答:凡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日前,通过了《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生,于取得成绩合格单且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并且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只有一次机会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科目的考试机会,这两科同时通过,才视为合格。若这次考试有一科没有通过,则已考过的一科和《会计电算化》成绩作废。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3、问:在2013年7月1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只通过一科的,如何理解?
答:根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须同时通过,才可获得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单,单科成绩作废。此类考生在2013年7月1日起需一次性报考三科,并且三科考试一次全部通过为合格。
4、问: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条件的,如何过渡?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类专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规定,若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视为全部合格,若2013年7月1日以前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或此科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