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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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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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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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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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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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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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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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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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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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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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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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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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