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安第一季会计考试报名1月20日起

来源:微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发布时间:2014-01-24

  关于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鲁财会便[2014]1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全省(不含青岛市)2014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根据新旧考试衔接办法规定,本季度考试分为五个类别:

  一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电算化。

  二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三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该类为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有效电算化成绩)或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山东省五级以上珠算鉴定证书(电算化、珠算均不含外省及青岛市)的考生。

  四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电算化。该类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已同时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

  五类考生:考试科目为珠算。该类考生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已同时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