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季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5-08-01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全省设立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和省直十四个考区。考生原则上在户籍、居住、工作或者学习所在地的考区考试。铁路系统在石家庄市的考生,在省直考区考试。

  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或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www.hebkjxx.cn)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网上缴费使用河北省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开通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根据各考区开户银行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从中任选一种银行卡,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支付时请使用IE浏览器并安装相应银行的网银插件。

  考生缴费成功后,务必点击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成功或同步缴费状态按钮同步缴费状态,确保报名系统中显示“您已缴费成功”。网上缴纳的各项费用,如需索取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报名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依据各考区报名考试公告。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选定考区并点击缴费登录支付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包括考区信息在内的所有报名信息。

  (二)考生缴费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确保报名成功,如遇到报名没有成功的情况,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与报考考区联系。

  (三)考试由系统随机编排考场,根据各考区报名人数考完为止,考试时间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