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指南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5-10-1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折叠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