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6月8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6-0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4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0月23日—24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8日—16日(节假日除外)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南昌设置。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下同)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报考人员先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明大道105号人事大厦二楼)领购报名材料,填写报名表(老考生要填写本人上一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填涂信息卡,由所在单位注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盖章确认后由市规划建设局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和数码照相后,由市规划局将考生的报名材料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卡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有关证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接受资格审查。

  三、考试科目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做答。考生要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我省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 成绩教材征订及考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