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中大网校】 【考试宝典免费下载】
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4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于7月2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统一上交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25、26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都统府大街16号原邮局工会楼1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