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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邯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4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是: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规定:“根据工程造价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已不能作为报名条件。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