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3]1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4日
上午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 -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 -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13年底。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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