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定于9月14日、15日统一举行,为做好该项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在“报名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名条件。“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名。
民营企业、非公组织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北京时间)
9月14日9:00-11:00 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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