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3]2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25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设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
(四)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上述合格人员必须进入“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其他人员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4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的。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的。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的。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的。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一级临时建造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级别须填写“考二科”,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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