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3]27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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