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三、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其他事项
(一)2012年不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二)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五、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址: http://www.nmec.org.cn)
2.当年试用期合格证明;(网址:http://www.nmec.org.cn)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外省学历需开具毕业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或学历认证书),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以上复印件大小均为A4纸。
9. 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六、考生须知:
1.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 长春考生到现场审核点进行审核前,请务必登陆长春卫生局网 (http://www.ccwsj.gov.cn/index.jsp)公告栏或长春市医学会网站 (http://ccyxh.changchun.jl.cn/index.jsp)的公告栏,查看具体报名地点、时间,注意审核时间安排和所需携带的材料,避免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核;
3.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考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工作;考生如有报名疑问,可咨询长春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电话:0431——8276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