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4号公告精神,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开始,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http://www.nmec.org.cn.请各单位抓紧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具体报名事项详见该网站公告。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将考生资格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二、资格确认需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二份(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统一复印在A4纸上,将照片贴于空白处)。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一份,由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法人签名,单位盖章,一年试用期限是从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8月31 日,专科满二年或中专满五年的试用期期限是从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或2007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考试费用:根据浙价费(2001)125号文件规定,先上交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120元,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于考试当日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收取,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于考试当日由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再上交笔试费用,医师130元、助理医师120元。
五、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考类别中选择“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或“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六、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紧时间做好考试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