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4-03-14

  各县(区)卫生局、新区(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省卫计委要求,经研究,从2014年开始,各县(区)所发证医疗机构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统一将考生报考资料报市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医院初审后直接报市卫生局。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两个部分。

  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2014年3月3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网上报名成功后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24时。

  现场报名确认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在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设补报名手续。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各县(区)所发证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到所在医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3月21日。

  二、市卫生局审核时间、地点: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对2014年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资料初审后,集中统一报市卫生局审核,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市卫生局只审核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上报的考生资料,不接受考生个人直接到市卫生局审核的考生资料。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考生提交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的复印件等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每名考生的报名资料按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823号),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实行分段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每考生210元,公共卫生类别每考生210元,口腔类别每考生260元,中医类别每考生212元。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执业医师每考生2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考生130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师准入的关键环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确认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要求,让所有考生了解现场报名确认程序,按时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对2014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材料初审后,按要求集中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卫生局审核。

  根据国家卫计委规定:凡未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及联网的医疗机构,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试用单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管理,及时对已录入的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核实、补充,避免因医疗机构未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注册造成考生无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三)严肃考纪。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对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携带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使用假学历、假证明的考生要记录在案。对出具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将考生材料统一报市卫生局审核时,不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证件的原件。因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分为省、市、县区(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如在审核期间对考生的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再行提交原件进行复审。

  (四)加强培训。为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确认工作,我局将于近期举办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培训班,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