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部属在丽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丽水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要求,2012年将开展部分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职业、等级范围
初、中、高级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数控车工、钳工、车工、焊工、维修电工、营林工、园林绿化工、收银员、消毒员、药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
技师:维修电工、钳工、车工、焊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管理师。
全国全省统考工种: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员)师、公关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公共营养师。
二、报名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各等级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一)初级工(五级):
1.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本工种学徒期满;
3.经正规初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二)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初级工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三)高级工(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工、职业中等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
5.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中级工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四)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2年以上并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正规高级工培训,取得结年业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0以上;
4.在本职业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五名;
5.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全国全省统考工种、报名条件和开考等级,请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zjosta.org.cn。
三、组织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中心和有关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培训机构报名(名单附后),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其中,全国全省统考工种为考前50天。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12年全国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技师理论统考时间为9月22日。
其它等级和工种将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合格后,组织统一培训和鉴定考核。有关培训、鉴定考核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专业工龄确认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二份;
申报技师(二级)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一份;
3.3000字以上专业论文一篇(考核前交)。
(上述表格可登录丽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osta.lishui.gov.cn/)。
联系电话: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1204
丽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220958
附件:2012年丽水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点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