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衡人社字[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驻衡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2年全国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我省在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将组织开展采购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电子商务师、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物业管理员、动画绘制员、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形象设计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药购销员、企业办税员等20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综合评审工作。根据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心理咨询师2级、营销师2级、企业培训师2级、职业指导人员1、2级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的形式。请考生按要求,于报名时提交论文(职业指导师1、2级综合评审的论文题目另行通知),以上各职业口头答辩考试省中心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职业综合评审采取书面作答方式,考核方案中未明确考试时间的,省中心将统一定为本职业考试当日14:00-15:30。
四、申报条件和鉴定考核方案。各职业、等级的申报条件、鉴定考核方案请查询衡水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sosta.org.cn或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查询。
五、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