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精神,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定于10月13日、14日统一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
10月13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准考证打印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15天内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打印。
完整的《准考证》必须包含如下项目:(1)考生照片(2)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3)考生考试信息(如: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场编号、座位号等)(4)防伪条码(5)本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准考证》背面(6)考生须知等。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打印合格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