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
4.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
5.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6.乙村如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乙村应厄行何种义务?甲村、丙村享有何种权利? ?
二、红旗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红旗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5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红旗商场的名义,与丰华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华奥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承担的货款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红旗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丰华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丰华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问:
1.百货组以红旗商场的名义与丰华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3.该批货物中的l00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5.华奥商场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在清偿债权时该保证责任的范围由红旗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