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备案商品:参见教材88页(熟悉)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即:这些商品是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掌握记忆教材列举的商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
(4)台帐制度:
①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
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不转: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帐
※空转:开设台帐,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实转:开设台帐,支付保证金
②什么情况下实行“不转”、“空转”、“实转”
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要进行加工贸易的进口的料件的性质来确定。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定为:A、B、C、D四类。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三类。
③企业类别(参见教材P90)(重要考点)
④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任何企业都不的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AA类企业:适用A类管理,又是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金以上,开展限制类和允许类实行“不转”。
※A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和允许类实行“空转”。
※B类企业:不符合A类条件,但严格能够遵守海关制度。B类企业在进行限制类商品加工收50%保证金,允许类商品“空转”。
※C类企业:违反海关管理制度,但不严重的企业。所有商品加工均实转。
“不转”的情形(重要考点)
※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以及其他零星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A、B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也就是说“不转”。
※A、B类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78种客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不设台帐即:“不转”。还可以不审领登记手册,但要向海关备案。
⑤保证金台帐的开设:
备案企业持海关开具的有台帐金额和保证金金额内容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设台帐并支付保证金,收取银行开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凭“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申领《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