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财税辅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1-12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规定)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4:下列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6年真题)
A.股息所得                      B.国债利息
C.县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奖金    D.离休工资
E.保险赔款
答案:BDE
 
例题5: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5年多选真题)
A.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技术发明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D.军人的转业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发行的建设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