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了解)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对象(掌握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范围内的土地。